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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8 11:18:45
  • 楼主(阅:2802/回:0)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动监[2016] 1号

    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
    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动监[2015]5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动物检疫和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天气寒冷,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入高发、易发期,特别是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极易引发动物疫病。各镇切勿出现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杜绝留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假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势必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严重影响我市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和动物卫生防疫巡查工作,努力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

    要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跨省调运监管,严格执行产地现场检疫、屠宰查证验物以及跨省调运事前报批、事后备案、落地报告等监管制度,严防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滥用兽药、违法添加非法物质、逃避检疫、屠宰病害动物、运输病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条件,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官方兽医应当根据《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上约定的具体时间,及时到指定的地点做好检疫工作:1、到养殖场(户)现场或根据最近三个月内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记录查验有关防疫资料,重点查验强制免疫、养殖档案或免疫档案记录、畜禽标识、疫病发生、疫病检测等情况。2、认真按照检疫规程实施临床检查,并抽查动物佩戴的畜禽标识是否为本辖区发放及其真伪情况。3、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索取检测报告。4、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严禁非官方兽医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及时按照规定报告疫情。

    四、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要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意识,完善应急方案,在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物资上切实做好2016 年春节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健全应急机 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现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采取坚决措施,实施有效应急处理,严格控制,确保事故不扩散、损害不增大。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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