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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2 08:46:05
  • 楼主(阅:1219/回:3)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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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2 08:48:08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辖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对辖区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和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4、负责辖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5、负责查办辖区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

    6、负责辖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技术培训、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7、负责派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镇分所的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订购、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执业兽医考务工作;

    10、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11、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监督执法工作;

    12、负责辖区动物卫生信息、业务报表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15、负责农牧行政部门委托其他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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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2 09:03:17
  •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日常工作

    一、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取得养殖代码;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检疫。

    2.有关防疫记录: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记录;

    (2)养殖档案、免疫病种、时间、数量、程序、畜禽标识佩带等情况记录;

    (3)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记录;

    (4)饲养动物的购入、出售情况记录;

    (5)圈舍消毒及病死动物的处理、疫情报告等情况记录;

    (6)兽用生物制品、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记录。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及其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动物是否按规定处理情况。

    4.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 对农村散养户(场)巡查的内容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

    2.饲养动物的免疫病种、数量、免疫记录及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3.饲养动物的购入、出售、申报检疫情况;

    4.消毒情况及病死动物处理情况。

    三、对孵化场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孵化种蛋的种类、数量;

    3.种蛋的来源及检疫证明持有情况;

    4.卫生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5. 种苗出售、申报检疫情况;
    6. 废蛋、废胚、弱胚及绒毛等废弃物处理情况。

    四、对动物屠宰场(点)进行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3.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

    4.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5.建立动物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

    7.动物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

    8.出场(厂、点)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证明;

    9.对出入场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清洗消毒;

    10. 落实场地环境每天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

    五、 对动物产品加工、贮藏场所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动物产品来源、数量、检疫证明持证情况,动物产品出厂(库)数量情况;

    3. 消毒设施、消毒药储备、消毒制度及执行情况;

    4. 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 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4.消毒制度执行及记录情况;

    5. 经营户进货、销售记录台帐,持有检疫证明及检验标志情况。

    七、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巡查的内容:

    1 .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2.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

    3 .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 .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情况;

    5. 诊疗病历填写是否规范,病史资料记载是否完整;

    6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7 .查看进货入库、销售等档案记录材料:

    (1)是否备齐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生产厂家的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

    (2)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兽药质量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所经营兽用产品的保存质量。

    (4)是否建立失效、破损药品登记和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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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2 09:06:03
  •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单位性质

    一般为事业单位,可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从行政主体的角度看,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不排除其成为受委托组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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