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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04 10:19:36
  • 楼主(阅:2068/回:0)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制度

    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把动物疫病控制及扑灭在较少的范围,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动物的产地检疫是指动物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是指动物产品离开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

    三、产地检疫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产地检疫,检疫源头责任管理和产地检疫协助管理工作。对产地检疫的区域分片包村包场,指定派驻检疫人员实行责任检疫,对村畜牧兽医员应当签订协议、协助检疫人员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制度。各地应当选择道路的汇合口,每个乡镇合理设立报检点不少2个,同时公示报检电话,检疫责任人,联系方式和检疫地点。

    五、动物及动物产品调离生产地时,货主应当提前向检疫责任人或报检点提前报检,供屠宰或育肥的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提前15天;因特殊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随报随检。

    六、产地检疫采取临栏与定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接到报检后,认真做好报检记录,由指定的检疫责任人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现场检疫,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并做好检疫记录。

    七、产地检疫要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检疫时应当查验免疫证明、标识,了解当地疫情,了解饲养场(户)饲料添剂和药物使用情况。对动物群体、个体分别进行健康检查;对动物产品进行相关检测或消毒。根据需要可做实验室检验。对不符合出证条件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或投入物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隔山开证。

    八、产地检疫工作应当全面落实和到位。要做到产地检疫开展面、出证率、规模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农村散养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以上。

    九、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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